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认定对方是否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是维权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常,法院会采用“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接触可能性审查:对于已发表的作品,被告需举证证明自己没有接触原告作品的可能性,或作品系独立创作完成。对于未发表的作品,则由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实际接触了权利作品。实质性相似认定: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整体对比法,即从一般理性第三人的视角出发,不区分思想与表达,直接比较双方作品在整体特征、核心内容等方面的相似度;二是抽象分离法,即先抽离表达中的思想,过滤掉有限表达和公有领域表达后,再对剩余的表达元素进行整体+逐一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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