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与继承或者遗产存在较为密切关系之人即可,如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之所以会如此考虑,一方面是尽可能让法律规定不至于空置,而要让受遗赠人表达的对象与继承或者遗产本身存在较为密切之关系;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实践情况的复杂性,不过分限定受遗赠人可以表达的对象范围,尊重遗赠人的遗愿,保障受遗赠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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