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传播迅速的网络时代,转发裁判文书是否会侵犯隐私权,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转发已通过互联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额外披露已被隐去的个人信息。如果违反这一原则,擅自披露他人被隐去的个人信息,就可能侵害权利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进而侵犯其隐私权。若转发权利人已经自行公开的裁判文书,但该裁判文书包含权利人的隐私,并且因行为人的不当转发行为扩大了权利人公开的范围,那么也可能构成对权利人隐私权的侵犯。此外,行为人除转发裁判文书外,不得进一步实施侵扰权利人私人生活空间的行为,如网暴、人肉等。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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