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合同”规避法定责任,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核心差异体现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及保障力度三方面,劳动者需精准识别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大核心区别:法律调整主体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约束,用人单位需缴纳社保、支付工伤待遇;劳务关系属民事合同范畴,双方平等协商,无社保、最低工资等强制保障。
权利义务不对等性,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享有带薪休假、经济补偿等法定权益;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自主性强,但需自担风险。
业务关联性认定构成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仅凭”劳务合同”名义,无法规避劳动关系本质。
劳动者:入职时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留存工资发放、考勤记录等证据
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避免因恶意规避责任引发纠纷
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享有带薪休假、经济补偿等法定权益;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自主性强,但需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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