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已发现隐患,且已就相关情况在业主群,公告栏张贴了安全提示,并对相关的住户上门沟通,楼下给予警示标识,可视为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免责情形:物业已张贴警示标识、上门提醒、定期检查 需担责情形: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或未履行日常巡查义务 赔偿主体顺序: 1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如空调外机安装业主) 2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时) 3保险公司(如有物业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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