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法院会支持吗?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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