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户外广告牌随处可见。然而,一旦户外广告牌发生脱落、坠落等情况,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当户外广告牌砸伤人时,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广告牌是商家自行设置和管理,但因未定期维护导致事故,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广告牌的设置和维护,却未履行职责,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广告牌坠落是由第三方过错行为(如故意破坏)引起,那么过错方应承担责任。在难以直接确定责任方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广告牌的设置、管理和维护情况来确定可能的责任主体。
例如,曾有案例中沿街广告牌砸伤路人,法院根据广告牌的设置、管理情况,判决相关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受伤者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合理费用,以及因伤致残所需的残疾赔偿金等。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定期对广告牌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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