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交通出行中,驾驶证的状态至关重要。然而,万一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时却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无疑会让当事人陷入迷茫与担忧之中,尤其是大家都很关心的交强险赔偿问题。那么,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究竟赔不赔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当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并且因此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时,若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是应当予以支持的。不仅如此,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同样会予以支持。
再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于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当驾驶人在发生事故时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这种情况实际上就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等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部分,则应当由驾驶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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