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已经判定快递小哥全责,可对方一穷二白,公司又没给他买保险,让我们直接告公司。告了公司,哪些钱能拿双份?会不会冲突?”过去两周,这是我后台被问得最高频的问题。今天,上海律师红姐用一篇说人话的长文,把“交通事故+工伤竞合”的赔偿规则彻底揉碎讲透,并附上可直接照抄的取证清单。
一,案例:2024年,浦东新区法院刚落槌的“李女士诉某快递公司案”很有代表性。李女士下班途中被逆行快递骑手撞成九级伤残,交警骑手全责。李女士先按交通事故起诉骑手及公司,拿到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38万元;随后她又申请工伤认定,再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21万元。法院明确:除医疗费票据只能报一次外,其余项目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可“兼得”。
二、法律逻辑:为什么可以“部分双赔”?
1侵权关系 VS 工伤保险关系
骑手逆行造成人身损害,属于《民法典》人损侵权责任;李女士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构成工伤。
2请求权基础不同
侵权赔偿填平损失,工伤保险带有社会保障属性,二者不冲突。
3上海司法实践
上海各中院近五年判决均采“有限兼得”模式:
• 可双赔: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
• 不可双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费,只能择高主张。
上海各中院近五年判决均采“有限兼得”模式:
• 可双赔: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
• 不可双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丧葬费,只能择高主张。
三、逐项拆解:哪些钱能再拿一份
按交通事故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工伤赔偿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二项员工离职或终止合同可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
交叉项目处理:医疗费:凭票据原件只能报一次,社保中心留存复印件并注明已核报金额。误工费 VS 停工留薪期工资:上海法院认为两者性质不同,可兼得;但部分外地法院采补差模式,需留意管辖。残疾赔偿金 VS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兼得。精神抚慰金:仅在侵权案件中有,工伤不覆盖,可全额再拿。
四、实操指南:如何同步推进两套程序
1固定证据(事故发生后立刻做)
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原件——注意抬头写个人,便于工伤审核;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基数;
现场目击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视频——补强责任比例;
快递小哥与公司关系证明:工牌、派件系统截图、工资发放记录——用于锁定“职务行为”,让公司承担替代责任。
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原件——注意抬头写个人,便于工伤审核;
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基数;
现场目击证人证言、行车记录仪视频——补强责任比例;
快递小哥与公司关系证明:工牌、派件系统截图、工资发放记录——用于锁定“职务行为”,让公司承担替代责任。
2时效提醒
侵权诉讼:自事故发生日起3年内起诉;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30日内申报,个人可在1年内直接申报。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30日内申报,个人可在1年内直接申报。
3程序并行不悖
可一边打民事侵权官司,一边走工伤认定,互不影响;工伤认定下来后,如公司未缴社保,全部工伤待遇由公司自掏腰包。
可一边打民事侵权官司,一边走工伤认定,互不影响;工伤认定下来后,如公司未缴社保,全部工伤待遇由公司自掏腰包。
五、律师红姐的温馨提示
1先锁责任,再锁主体:第一时间确认交警责任认定书已写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2证据原件只交一份:医疗费发票交给社保中心报销时,一定索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备注已核报金额,防止民事案件举证不足。
相关法条支持:《最高法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8条第3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结语:交通事故撞上工伤,看似复杂,实则只要厘清“侵权填平+社会保障”两条线,就能最大化权益。记住律师红姐一句话:医疗费不双赔,其余大多能双赔;告个人不如告公司,职务行为跑不掉。
快速联系: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