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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贷款买车我做担保,现在他失联了银行要我全还? 律师红姐详解连带担保人该如何应对?

#经济纠纷咨询
“当初只是碍于情面,帮朋友买车贷做了连带担保人,没想到他钱还不上跑了,银行天天找我催债,说再不还钱就起诉我,我这钱到底该还吗?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近期,上海律师红姐接到了大量类似的咨询,很多人都是出于朋友义气,轻易答应做连带担保人,却对连带担保的法律责任一无所知,直到债务人失联、银行上门催债,才意识到自己陷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中。尤其是车贷、房贷这类大额贷款,一旦债务人违约失联,连带担保人往往会被银行直接追责,甚至面临财产被查封、征信受损的困境。
今天,律师红姐结合真实案例、权威法律规定,用普通人能听懂的语言,详细拆解连带担保人被银行追责后的应对方法,帮大家理清思路、规避风险,同时也提醒各位: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切勿因情面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很多人以为“做担保”只是签个字、帮个忙,殊不知一旦签署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法律后果极其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若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如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换句话说,银行根本不需要先去追你朋友,可以直接找你!而且,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普遍支持银行的这一做法。
回到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律师红姐结合法律规定和办案经验,给大家梳理了4个核心应对步骤,每一步都至关重要,建议大家仔细阅读、收藏,避免走弯路。
第一步:冷静应对,核实银行追责的合法性,切勿盲目还款。很多人在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收到律师函后,会因为紧张、害怕,盲目答应银行的还款要求,甚至一次性还清全部债务,最后却无法向失联的朋友追偿,白白遭受损失。律师红姐提醒大家,接到银行追责通知后,首先要冷静,不要慌,先向银行核实以下3个关键信息,确认追责的合法性:一是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明确自己的担保方式确实是连带担保,以及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二是债务人的逾期金额、逾期时间,核实银行主张的还款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包含不合理的违约金、罚息;三是银行是否已经采取了查找债务人的措施,比如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联系,是否有相关记录。
同时,大家可以要求银行提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以及债务人的逾期明细、催收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银行虚假追责、超额追责。如果银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或者主张的还款金额包含不合理费用,大家可以拒绝盲目还款,并明确告知银行,将通过法律途径核实相关情况。
第二步:全力查找债务人线索,尽可能联系上债务人。作为连带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你替朋友还的每一分钱,都可以向朋友要回来。因此,律师红姐建议大家,在应对银行追责的同时,要全力查找债务人的线索,这是减少自身损失的关键。大家可以通过共同的朋友、亲戚打听债务人的下落,查看债务人的社交账号、联系方式是否有更新,也可以尝试联系债务人的家人,了解债务人的近况和还款意愿。
如果能够联系上债务人,一定要及时和他沟通,要求他尽快偿还贷款,或者和他协商还款计划,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还款金额、还款时间,以及你替他还款后的追偿事宜,避免后续出现纠纷。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也可以要求他提供抵押物、保证人,作为你替他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最大限度地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梳理自身证据,积极行使抗辩权,降低自身责任。很多人认为,只要签了连带担保合同,就必须承担全部还款责任,没有任何抗辩的余地,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担保人也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减轻、甚至免除自身的担保责任。律师红姐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了3种常见的抗辩情形,大家可以对照自身情况排查:
第一种:担保合同存在瑕疵,可主张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比如,担保合同是在银行或者债务人的欺诈、胁迫下签订的,或者担保合同的条款存在歧义、不合理,损害了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再比如,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银行却主张担保人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费用(如不合理的服务费、手续费),担保人可以依法抗辩,拒绝承担该部分费用。就像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担保纠纷案件中,担保人凭借借款合同中担保条款空白、银行系统显示贷款为无担保信用贷等证据,成功免除了担保责任。
第二种:银行存在过错,可主张减轻担保人的责任。比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未严格审核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征信情况,明知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仍发放大额贷款;或者银行在债务人逾期后,未及时履行催收义务,导致逾期金额、罚息大幅增加,扩大了担保人的损失。对于银行存在过错的部分,担保人可以依法主张减轻自身的责任,不需要承担扩大的损失。
第三种:超过保证期间,担保人可免除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已过,而银行在保证期间内,没有通过书面、合法的方式要求你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你就可以依法主张免除全部担保责任,银行无权再向你追责。
因此,律师红姐建议大家,尽快梳理自己手中的所有证据,包括担保合同、贷款合同、银行催款记录、与债务人的沟通记录等,对照上述抗辩情形,排查是否有可以行使抗辩权的空间。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可以联系专业律师,比如上海律师红姐,由专业律师帮你分析证据、梳理抗辩思路,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责任。
第四步:若需承担担保责任,做好追偿准备,避免白白损失。如果经过核实,银行的追责合法,你也没有有效的抗辩理由,那么作为连带担保人,你确实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替债务人偿还贷款。但律师红姐提醒大家,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白白吃亏”,在还款的同时,一定要做好追偿的准备,确保后续能够顺利向债务人追偿。
首先,在还款时,一定要要求银行出具正式的还款凭证,明确还款金额、还款用途(即偿还的是车贷本金、利息还是违约金),并注明“担保人代为偿还”字样,避免后续向债务人追偿时,没有合法的证据。其次,还款后,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追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你代为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如果债务人有财产,比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最大限度地挽回自己的损失。
最后,律师红姐还要给大家一个重要的警示:连带担保的风险极大,切勿轻易答应为他人做连带担保人,尤其是车贷、房贷、大额信用卡等这类大额债务,一旦债务人违约失联,担保人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不仅可能需要偿还巨额债务,还可能导致自己的征信受损、财产被查封,甚至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工作。
如果实在碍于情面,无法拒绝朋友的请求,一定要记住3点:一是签订担保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明确自己的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切勿盲目签字;二是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抵押物、保证人,降低自身的风险;三是留存好与债务人、银行的所有沟通记录、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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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朋友贷款买车我做担保,现在他失联了银行要我全还?》
文章来源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1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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