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遗赠人在遗赠人生前就已经知晓自己将接受遗赠这一情况,那么这六十日的期限将从遗赠人死亡之时开始计算。例如,遗赠人在生前曾明确告知受遗赠人,在其去世后将有一笔遗产赠与受遗赠人。此时,受遗赠人便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受遗赠权益。一旦遗赠人离世,六十日的接受期限便正式启动。倘若受遗赠人在遗赠人生前并不知晓自己将接受遗赠,那么其需要自行对“何时知道受遗赠”这一关键时间点进行举证证明。在能够查实具体知道时间的情况下,再以该知道之日为基准,计算六十日的接受期限。这里所说的“知道受遗赠”,应理解为“知道或应该知道”。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应该知道”的认定,法律有着严格的掌握标准,旨在充分保障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过于宽泛的认定而侵害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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