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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争夺房产,自书遗嘱为何难过户? 上海遗嘱继承纠纷律师

#婚姻继承咨询

上海遗嘱继承纠纷律师:四子女争夺房产,自书遗嘱为何难过户?

【案情回顾】宁波籍张阿姨(化名)在上海生活二十余载,丈夫李某(化名)病逝后留下两套房产。正当她准备办理过户时,却遭遇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四个成年子女集体维权。尽管李某生前立有自书遗嘱明确房产归属,但因无法通过公证程序,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必须通过司法判决确认遗嘱效力。这起看似简单的继承案件,实则暗藏多重法律玄机。

核心争议焦点解析
1. 遗嘱形式要件审查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需满足”亲笔书写+签名+日期”三要素。本案中,李某的遗嘱虽符合基本形式,但因未注明具体书写地点及未使用不易褪色的书写工具,成为对方律师质疑的焦点。本案中着重从笔迹鉴定样本采集、书写材料老化程度等方面完善证据链。

2. 继承人范围认定困境
依据《民法典》,法定继承人范围包含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李某与前妻所生四子女的继承权不容忽视。我们通过调取李某人事档案中的《职工登记表》、户籍底册等原始资料,锁定了全部五位法定继承人身份,为后续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奠定基础。

3. 遗嘱真实性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私文书证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我们创新性地采用”三维验证法”:①通过银行流水证明李某晚年经济状况与遗嘱所述财产处分能力相符;②调取医院病历佐证李某签署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③运用电子数据恢复技术提取李某手机中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草稿记录。

办案实操关键节点
• 证据固定三板斧:公证送达告知函→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档案

• 庭审攻防策略:重点突破对方对遗嘱形成时间的质疑,援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确立的盖章行为效力规则

• 调解谈判艺术:运用”情感共鸣+利益平衡”模式,促成双方达成房产折价补偿方案

行业启示录
本案揭示了自书遗嘱在现代化不动产登记制度下的局限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4)沪02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近三年涉自书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因形式瑕疵导致败诉率高达37%。

行动指南​​: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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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子女争夺房产,自书遗嘱为何难过户?》
文章来源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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