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当年明明说房子留给孙子,怎么才过两年又‘变卦’?孙女现在跳出来要宣告第一份遗嘱无效,她能赢吗?第二份遗嘱把奶奶那一份也‘送’给爸爸,到底有没有效?如果打官司,孙女和孙子各能分多少?爸爸的配偶还在或不在,结果一样吗?”
带着这一串灵魂拷问,上海律师红姐用刚下判决的同类真实案例,把“打印遗嘱+见证人瑕疵+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能否代立遗嘱”三大雷区一次讲透,顺便把你能继承的每一平米都算给你看。
很多老百姓以为“老人签了字、有两个见证人”就万事大吉,可《民法典》第1136条对打印遗嘱的门槛高得吓人——必须“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打印人、见证人、立遗嘱人都要逐页签名+写日期。
一,来看2011年这份遗嘱的致命三连击:1见证人之一是孙子小张的爸爸,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上直接视为“利害关系人”,2另一见证人是与孙子有经济往来的朋友,法院通常认定“利益关联”,同样不合格3打印遗嘱没有注明“打印人”身份,也没有“骑缝签名”,形式要件缺位。
二,奶奶2011年去世后,房产的一半(即奶奶那50%)立刻发生法定继承,继承人包括爷爷、爸爸、以及其他子女(比如孙女、孙子如果他们的父亲已去世则可代位)。爷爷个人可以重新处分自己那50%,却无权把奶奶已产生的继承份额再“打包”送给爸爸。大量案例显示: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方在遗嘱里把整套房产都指定给某一子女,法院会拆分认定:对自己那50%:按新遗嘱执行,对已故配偶已产生的继承份额:新遗嘱部分无效,仍回到法定继承。第二份遗嘱并非“全无效”,而是**“半有效+半无效”**。爷爷那50%可以给爸爸,奶奶那50%仍要按法定继承重新切分。第二份遗嘱并非“全无效”,而是**“半有效+半无效”**。爷爷那50%可以给爸爸,奶奶那50%仍要按法定继承重新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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