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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公房已拆,动迁款却被承租人独吞? 上海律师红姐手把手教你把200万要回来!

虹口公房已拆,动迁款却被承租人独吞?上海律师红姐手把手教你把200万要回来!
“房子都拆了,承租人却只肯给我100万,还说我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剩下的想都别想!”
2023年深秋,虹口区**街坊最后一幢老房轰然倒地,也“炸”出了这桩家庭官司:承租人是被告,原告是亲姐姐——也就是律师红姐今天要讲的当事人。公房动迁款到底怎么分?四口之家为何只有一人能签字?姐姐最后凭什么把剩下的100万也全额追回?答案藏在下面四条“金标准”和一套“上海律师红姐取证组合拳”里。
一、先把规则讲透:谁能分虹口公房动迁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公房动迁补偿款归“承租人+同住人”共有。同住人必须同时满足:
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内;
拆迁许可证核发前已连续、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极特殊情况除外);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福利性质分房(商品房不算);
未被认定“居住不困难”。
一句话:“户口+居住+无福利房”缺一条,都可能被踢出分配名单。
二、真实案情回放:从200万承诺到100万反悔
房屋来源:上世纪80年代父亲单位分配的虹口公房,父亲为原始承租人;
承租人变更:父亲去世后,弟弟以“照顾老母”为由,说服姐姐和其他户口在册亲属签署《同意变更承租人协议》,口头承诺“动迁后给你200万”;
拆迁启动:2023年**月,虹口区旧改指挥部发布征收决定,总补偿款约400万元;
矛盾爆发:弟弟拿到钱后只给姐姐100万,理由是“你19**年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按规定没资格再分”。
姐姐找到上海律师红姐时,手里只有一张转账记录和一段微信语音。律师红姐团队立即采取“取证+立案+保全”,最终法院判决弟弟再向姐姐支付100万元及利息。
三、律师红姐“四步取证法”,把被告的借口逐个击破
1承租人变更合法性“倒查”
向虹口区房管集团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当年变更承租人档案,发现被告伪造母亲签名。该瑕疵虽不影响征收协议效力,但成为法官酌定份额的重要考量,另外被告并非真正的原始承租人,仅只能以同住人的标准来分配拆迁款,而以同住人要求就必须在他处无享受过福利分房。
2福利分房真伪核查
向被告原单位调取《住房调配单》及相关协议,证明被告曾在原单位享受过单位的福利分房。
3居住事实固证
走访邻居、居委会、物业,制作《实际居住证明》并同步保存水电煤账单,证明原告末次户口迁入后连续居住超过一年。
4口头承诺书面化
微信语音经司法鉴定确认无剪辑,法院认定构成“附条件赠与”,弟弟未足额支付即违约。
四、法院怎么判?——一人一份并非铁律
弟弟在变更承租人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且违反口头承诺,酌情少分10%;
最终分配方案:即姐姐再得100万元及迟延利息。
律师红姐提示:司法实践并非“一刀切”平均分配,法官会结合来源、贡献、诚信度综合裁量。
五、律师红姐的“动迁款保卫战”时间表
1收案第一时间,立即申请调查令,调取《征收补偿合同》,锁定补偿明细;
2向征收事务所调取原始承租协议与变更承租人协议的手续;
3 调取对方有无享受福利房、居住情况、户籍历史三维证据包;
4 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400万补偿款留足争议部分;

六、给读者的一封信
共有房产分割案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海上演:老房一拆,亲情易碎。但法律从不在乎“面子”,只认证据、规则与诚信。如果你也遇到:承租人“独吞”动迁款;被口头告知“你曾享受福利房没资格”;不清楚自己到底算不算同住人,可联系律师红姐。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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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虹口公房已拆,动迁款却被承租人独吞?》
文章来源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1798.html
版权声明:本文系上海律师红姐团队原创成果,仅供个人学习交流之用。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使用。违者须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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