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控制力:听谁的?管不管?
这是最核心的区别。雇佣关系中,老板对员工有较强的人身控制力,包括考勤、纪律、奖惩、具体工作指令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秩序。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发包方)要的是工作成果,至于承揽人何时做、怎么做(在不违反法律和约定标准的前提下),一般不予干涉。简单说,雇佣是“管人+管事”,承揽是“只管事,不管人”。
2. 生产工具:用谁的家伙什?
雇佣关系中,生产资料通常由雇主提供,包括工作场所、主要劳动工具或设备。员工“空手”上班是常态。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通常自备工具设备,这是其独立性的重要体现。当然,如果只是提供场地或个别辅助工具,不一定改变承揽性质。
3. 报酬方式:是“领工资”还是“结工钱”?
雇佣关系通常表现为定期(如按月)给付相对固定的劳动报酬,体现了劳动力的持续租赁。承揽关系则通常以一次性或按项目、批次结算报酬为主,报酬与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直接挂钩,具有“一单一议”的特征。
4. 工作性质:是持续劳务还是交付成果?
雇佣关系侧重于提供长期、持续、重复性的劳务本身,是对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承揽关系则更侧重于完成并交付一项特定的、独立的工作成果。例如,长期在公司坐班的程序员是雇佣,临时承接一个独立软件模块开发并交付的是承揽。
5. 业务归属:是“融入其中”还是“独当一面”?
雇佣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员工以雇主的名义对外工作。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是独立运行的业务活动,虽然为定作人服务,但其以自身技能、设备独立完成,工作过程自成体系。
上海红姐律师总结道:“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存在较强的人身控制,提供工具场所,定期发工资,且其工作是对方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那么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雇佣。反之,若强调工作成果交付、独立性高、一次性结算,则倾向于承揽。”
三、关系定性错误,责任承担“冰火两重天”
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两种关系下的责任划分截然不同:雇佣关系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即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或致人损害,雇主原则上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雇主责任较重,类似于一种“保障责任”。承揽关系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定作人(发包方)原则上不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自身遭受的损害或造成的第三人损害负责。只有存在“定作、指示或选任过失”时,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例如,将高空作业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发出了错误的危险指令。
四、给劳务提供者与项目发包方的双重提醒:致广大劳务提供者(如个人师傅、自由职业者):
红姐律师郑重提醒:“当你以承揽身份工作时,你便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务必:
1明确关系性质: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为“承揽合同”,并体现独立性特征(如自备工具、自主安排、交付成果)。
2强化风险意识: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对高危作业做好充分防护。
3审视自身资质:承接需要特定资质的项目(如建筑、特种设备作业)前,确保自己具备合法资格,避免因“选任过失”让定作人担责的同时,自身也陷入违法困境。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