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借给父亲却转给儿子,借条还写“现金”?上海律师红姐教你三招锁定父子连带还款!
“红姐,我把50万借给了朋友的父亲,借条上写着‘现金’,可我是手机银行转给他儿子的。现在父亲被限高,卡里一分钱没有,我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这是上周上海律师红姐直播间里点赞最高的一条留言,也是民间借贷里最容易踩的“连环坑”:
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
借条未写还款日期;
名义借款人已被限高。
今天,律师红姐用一篇1000+字的实战攻略,告诉你如何把“看似死账”变成“活执行”。
一、先厘清法律焦点:到底谁来还钱?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关键词是“提供借款”,而不是“借条上写了谁”。只要你能证明“儿子是实际收款人+父亲主动认账”,父子就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连带之债:父亲作为名义借款人,儿子作为实际收款人,可一并列为被告;
举证重点:转账流水、聊天记录、事后追认(录音、补条、微信文字都可以)。
二、案例回放:50万变“死账”到45天回款
案情:2023年,王女士出借50万元,借条载明“今借到现金50万元”,落款人是李先生(父亲),但款项实时转入其儿子小李的建行账户。
风险:父亲已被两家法院限高,名下无存款、无房产;儿子名下有浦东一套按揭房,尚在还贷。
律师红姐策略:
① 立案时把父子列为共同被告,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首轮冻结儿子房产(按揭房也可查封剩余价值);
③ 庭审中提交微信记录:父亲曾语音说“钱转给我儿子一样的,都算我借的”;
④ 法院认定父子为“共同借款人”,判决连带偿还50万元本金+利息。
执行:判决生效第20天,儿子怕房产被拍卖,主动筹款45万元一次性结清,余款5万分两月付完。
三、借条未写还款日期,反而对你有利?
《民法典》第675条第2款:借款期限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合理准备期。
换句话说:
你无需证明“已到期”,只需发一次书面催告(微信、短信、律师函都行),7天后即可起诉;
合理准备期一般不超过15天,超过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红姐经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第一次催告”起算3年,比写明日期的借条更灵活。
四、执行阶段如何把“限高父亲+按揭房儿子”的钱找出来?
查父子公积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个人公积金余额可被冻结扣划。冻结儿子工资、支付宝、微信
儿子虽为共同借款人,但仍在职。法院冻结其工资账户,每月给对方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后可扣划,拍卖按揭房剩余价值。
房产首封后,法院可依法拍卖。拍卖款先还银行按揭,剩余部分清偿债务。若房屋价值足够,可一次性覆盖欠款。
追加拒执罪
如儿子在查封后仍转移存款,可依据《刑法》移送公安,刑责压力往往促使对方一次性还款。
五、实操清单:三步锁定父子连带还款
第一步 固定证据
整理转账流水:备注“借款”最佳;
保存微信/短信:父亲对借款事实的确认;
录音补强:电话催收时让对方亲口承认“钱我认”。
第二步 诉前保全
同时冻结父亲银行账户、儿子房产、车辆;
保全金额=本金+预估利息+诉讼费,防止对方转移。
第三步 诉讼+执行一体化
主张父子连带清偿;
判决生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同步启动公积金、工资、房产三线扣划。
六、常见误区答疑
问:借条写“现金”,但我实际转账,会被认定无效吗?
答:不会。法院更看重“借款合意+资金交付”。只要你能合理解释“现金”系笔误,并出示转账凭证,借贷关系仍然成立。
问:儿子未成年,能否列为被告?
答:若借款时未成年且未签字,不列被告;但如已成年且实际收款、使用,可直接列为共同债务人。
问:父亲已被限高,再起诉有意义吗?
答:有!连带之债的执行顺序不分先后。儿子有财产即可先执行儿子,父亲限高只是增加心理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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