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是必要的程序。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如果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这意味着,当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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