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家住一楼,几乎不使用电梯,于是他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与自己无关,不愿缴纳。那么,家住一楼的小王真的不用交电梯养护费吗?
答案是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同时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小王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从法律条文解析来说,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同时存在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电梯作为共有部分,其养护费用是为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一楼住户虽然使用电梯的频率较低,但依然从电梯的存在中受益,比如方便亲友来访、搬运物品等。而且,从建筑物整体的使用和维护角度来看,所有业主共同分担电梯养护费,有利于维持电梯的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对于实务操作建议,业主应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对共有部分承担义务的必要性,按时缴纳电梯养护费等共有部分的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应做好费用使用的公示工作,让业主清楚了解费用的去向,提高业主缴纳费用的积极性。若业主对费用有疑问,物业公司应及时沟通解释,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遇到法律难题?上海法律咨询 找律师红姐:173 172 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