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才两个小时,她就在店里摔倒骨折,我根本没来得及跟她签合同,这也能算工伤?我能找什么理由不赔?”最近一位小老板找到我,问有什么办法不赔?我告诉他答案很残酷: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免责;第一天受伤≠劳动关系未成立;老板想“零赔偿”,法律上几乎找不到合法理由。
一、法院态度:上班一分钟也算劳动关系
2024年,湖南湘阴县法院刚宣判的典型案例极具参考价值:
2024年,湖南湘阴县法院刚宣判的典型案例极具参考价值:
万某经人介绍到某公司上班,口头约定薪酬、工作时间,未签劳动合同、未买工伤保险;当晚即被机器压断三根手指;公司辩称“没签合同、还在试用期”拒绝赔偿;
法院认定:万某接受公司管理、领取当天工资并备注“工资”,已满足事实劳动关系三大要件,判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结论: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即成立,与“第几天”无关。
结论: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即成立,与“第几天”无关。
二、为什么老板常用的三大抗辩理由统统站不住
1.没签合同”
法律明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主体资格、管理从属、业务组成部分三大要件,劳动关系即成立
2“临时劳务、计件结算”
衡阳某法院最新判例指出:计件工资、灵活考勤并不必然排除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接受单位制度管理
3“她自己贫血摔倒,我无过错”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采用“无过错责任”。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即构成工伤;劳动者体质原因仅影响“参与度”,不影响“定性”
三、仅有“固定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两条,是否足以认定劳动关系?
答案是:大概率够。固定时间:说明接受单位管理;工资发放:体现经济从属性,再加上工作内容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即满足劳动关系的全部要件。因此,老板仅凭“只有两条证据”就想推翻劳动关系,几乎没有胜诉空间。
四、老板还能做什么?
1立即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可以免除后续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的行政处罚,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但无法免除已发生工伤的赔偿。
2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可争取在赔偿金额上与员工协商分期或一次性了结,避免被加处滞纳金。
3启动商业雇主责任险——若已购买,可转嫁部分赔偿,减轻现金流压力。
结语:第一天就出事”不是倒霉,而是合规漏洞提前引爆。劳动关系不看合同看事实,工伤赔偿不看过错看因果。
行动指南: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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