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承诺书成”废纸”,公司吞下滞纳金苦果
2020年5月,崔某入职某公司。2021年9月,公司为”节约成本”与崔某协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同意不缴纳社保。崔某签字后,公司每月或许给了少量补贴,但这点”甜头”与法律风险相比微不足道。2023年,崔某向人社局投诉,公司被迫补缴社保费9000余元,并额外承担滞纳金8000余元。公司心有不甘,起诉要求崔某赔偿这笔”损失”,结果被法院当庭驳回。
法院明确指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属于劳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即便员工白纸黑字写下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承诺自始无效。滞纳金是社保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措施,责任主体只能是公司,与员工无关。
这个案例绝非孤例。2025年9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保安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每月补贴200元。员工离职后要求补缴,公司不仅补缴了社保,还支付了近4万元滞纳金。公司起诉员工赔偿,同样被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员工只需返还已领取的补贴1万余元,而高昂的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
合规之道: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作为服务过数百家企业的上海劳动法律师,律师红姐建议用人单位从源头杜绝风险:
1无论员工如何要求,坚持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成本最低的选择。短期”节约”的社保费,可能换来数倍滞纳金和经济补偿金。
2不要在工资中单独列明”社保补贴”,这会被认定为规避法定责任。若员工坚持不缴,应明确告知违法风险,并保留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上海律师红姐在实务中反复向企业客户强调:合规是最好的成本控制。欠缴社保的滞纳金、经济补偿金、行政处罚,乃至企业信用受损,这些隐性成本远超正常参保费用。而对劳动者来说,社保是安身立命之本,切莫因小失大,主动放弃自己的法定权利。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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