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因女职工怀孕而进行调岗降薪?针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五条均给出了明确答案——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进一步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详细阐述了在女职工孕期无法适应原劳动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采取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应劳动的措施。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前提,即“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若孕期女职工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则应尊重并保护其劳动权利,不得随意调岗降薪。
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文章来源于: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
遇到法律难题?上海法律咨询 找律师红姐:173172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