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病亡职工的遗属面临抚恤金问题时,一个常见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遗属能否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抚恤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抚恤金的发放月数则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遗属无法按缴费年限领取抚恤金,只能领取个人缴费部分,那么用人单位应承担补足抚恤金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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