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而拒交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物业公司能否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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