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员工小周入职一年后被辞退,企业声称其“隐瞒残疾情况”。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知情权边界:用人单位仅能询问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如健康状况影响岗位履职),残疾不属于法定披露范围;平等就业权:残疾员工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就业机会,企业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或单方解除合同;实务判断:若小周持有有效职业资格证,且工作表现正常,企业解雇行为涉嫌就业歧视。法律建议:企业应建立反歧视招聘机制,残疾员工可依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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