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简称“限高”)。若分公司负责人上了限高名单,通过变更负责人能否解除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措施针对的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原负责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已不再参与经营管理、非实际控制人,且变更程序合法。法院审查属实后,可解除对其个人的限高措施。若原负责人仍通过股权代持、隐名投资等方式实际控制企业,法院可能不予解除限高。
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文章来源于: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
遇到法律难题?上海法律咨询 找律师红姐:173172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