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许多人因身份被冒用或亲友请求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后续想变更时却遭公司拒绝。即使诉讼胜诉,公司仍可能拒不履行变更义务。此时该如何强制涤除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 95 号令)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变更登记义务时,法院有权要求登记机关直接涤除相关人员的登记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因此,若成为公司挂名法人后诉讼胜诉,但公司拒不配合履行变更登记等相关义务,胜诉一方可以凭借生效判决,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收到该通知书后,市监局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的涤除工作,从而有效解决公司拒不配合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保障挂名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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