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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创业老向老婆伸手,不给怕伤感情,给了又怕打水漂?婚姻里能不能跟配偶“借钱”? 律师红姐一次讲透!

#借贷纠纷咨询

“他张嘴就是二十万,说要去创业,可我一看那项目就觉得悬。不给吧,怕他翻脸;给吧,万一血本无归,我这点私房钱也跟着蒸发。红姐,我能让他写借条吗?真走到离婚,这钱还能全要回来吗?” 后台这条留言,戳中了很多全职太太、双职工家庭乃至“女主外”家庭的痛点。

今天,上海婚姻家事律师“红姐”就用一篇超干干货,把“夫妻间到底能不能成立借贷”“怎么借才安全”“真离婚了怎么还”一次讲清。看完你就能判断:这钱,是该掏、该拒,还是该写张“婚内借条”。

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夫妻间的借贷关系认定有其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夫妻间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律师红姐认为:夫妻间的转账能否被认定为借贷,主要取决于​​资金性质、借贷合意、款项用途和收益去向​​四大因素。根据司法实践,通常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有书面借贷协议和转账记录,钱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这种情形下成立借贷关系。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用于其个人事务,成立借贷关系。

​​第二种情况​​:无书面借贷协议但能通过短信、邮件、录音等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这种情况下可能成立借贷关系,但法院会综合考虑资金用途和来源等因素。

​​第三种情况​​:无任何借贷合意证据,仅为夫妻日常转账或相互馈赠。这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部流转,​​不认定为借贷关系​​。 ​​

第四种情况​​:一方主张转账用于公司经营,且公司盈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通常会认为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经营项目的投入,而非借贷关系。

律师红姐的“婚内借钱3×3操作清单”
(一)出借前:3个“必须”
1必须明确资金来源
婚前存款、父母单独赠与、遗嘱明确给你一个人的,都算个人财产;工资奖金、婚后理财收益,默认共同财产。
2必须留下“借贷合意”
最简模板:
“今向XXX(身份证号)借款人民币元,用于(个人用途),承诺年月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利率。借款人:签字+按手印+日期。”
3必须转账+备注,现金交付难举证,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都备注“借款”,并保存对方收款回执。
(二)存续期:3个“注意”
1注意用途隔离
借款专卡专用,别把“创业借款”与“家用日常”混刷一张卡。
2注意收益走向
若项目盈利,让配偶把分红打回你个人账户,并在微信里确认“这是还款/分红”,避免被认定“家用回流”。
3注意时效中断
民法典普通时效3年,可在到期前让配偶写“延期还款说明”,或发微信“什么时候还我那笔钱”,都能起到中断时效作用。
(三)离婚时:3个“主张”
1主张“借款返还”而非“多分财产”
借贷纠纷和离婚财产分割是两个案由,要在离婚诉讼里明确提出“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元”,否则法院只分割共同财产,不处理债务。
2主张“个人财产全额还,共同财产还一半”
把银行流水、借条、微信记录按时间轴做成证据目录,先证明“个人财产”范围,再计算应返数额。
3主张“利息从约定,无约定按LPR”
没写利率,法院会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持资金占用费,别忘记一并提。

律师红姐总结:婚姻不是法外之地,夫妻也不是经济上的“连体婴”。敢于谈钱、善于留痕,才是对彼此财产和感情的双重尊重。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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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老公创业老向老婆伸手,不给怕伤感情,给了又怕打水漂?婚姻里能不能跟配偶“借钱”?》
文章来源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1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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