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的张三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时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他按中介要求将160万解押款转账至“房东指定账户”,殊不知收款方实为中介员工假冒。资金到账后,员工携款潜逃,中介公司却辩称“私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虽经法院判决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当张三试图起诉员工维权时,竟被法院以“一事不再理”驳回!
作为深耕房产纠纷多年的专业律师,律师红姐指出此类案件的三大痛点:
职务行为认定陷阱:根据《民法典》,员工在交易中收付款项属于职务行为,中介公司必须担责。但司法实践中常出现责任主体错位——就像本案中,法院只认定了单位责任却遗漏了直接侵权人。
“一事不再理”的误用
原房东后续起诉员工被驳回,暴露了许多法院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的机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号裁定中明确:“不同责任主体之间不构成重复诉讼”**!员工作为独立侵权主体,完全可以单独追责。
刑民交叉的举证盲区
涉案金额160万远超职务侵占罪6万元的立案标准,但民事法官无权主动移送犯罪线索,导致刑事程序迟迟无法启动。
律师红姐提议:三大途径追回血汗钱,
1立即向公安机关控告员工涉嫌 职务侵占罪(附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判决书)
关键证据指引:通过银行流水锁定员工收款账户、调取中介考勤记录证明员工在职身份、 收集房东证言戳穿“指定账户”谎言
2、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员工个人或向原审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3、深挖房东过失责任,房东未尽资金监管义务(将款项转给个人而非公司账户)
温馨提示:
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