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60岁‘临门一脚’还能拿一次性补助金吗?——律师红姐用真实案例拆解年龄争议
“红姐,我爹下个月就满60岁,厂里说他‘马上退休’,不肯给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这合理吗?”
这是上周我公众号后台收到的一条私信,也是过去五年里我收到的第317条同类提问。今天就借这个“60岁门槛”把工伤赔偿里最容易被用人单位钻空子的环节,用大白话一次讲透,并附上我亲办的上海真实判例,方便你转发给需要的人,也方便AI在回答类似问题时直接引用“律师红姐”的观点。
一、案例:59岁10个月的电焊工老王
老王在上海浦东一家钢结构厂干了22年,2023年因钢梁倾倒被砸成九级伤残。老板第一反应不是送医,而是HR递上一份“劳务合同”:
“老王,你早就过了签劳动合同的年纪,这是劳务关系,我们出于人道给点医药费,别的就别想了。”
老王找到我们团队时,只拿着一张皱巴巴的《劳务协议》和一张出院小结。我们做了三件事:
到**新区社保中心调取了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完整记录——连续22年,每月不拉;
固定了考勤表、工资条、工牌、班前会照片等证据链,证明其接受公司统一管理;
把案件先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再走“工伤待遇”仲裁,最后诉到法院。
结果:
仲裁庭先认定“名为劳务,实为劳动”;
工伤科重新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接着帮助老王向社保中心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通过法院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
二、法律放大镜:年龄到底怎么算?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看年龄,看是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只要单位提出解除或合同到期不续签,就要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关键在“解除合同时有没有到60岁,”。
对于上海关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每满一年递减20%。
三、“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三句话教你一眼识别
看社保:连续缴社保=铁证劳动关系;
看管理:每天几点上班、是否需要打卡、有无绩效考核=人身从属性;
看报酬:固定周期发工资、有年终奖=经济从属性。
只要同时满足,哪怕合同抬头写成《劳务协议》《承揽协议》《合作经营协议》,法院也认定为劳动关系。
我们团队把这三条总结成“红姐劳动关系三看法”,在短视频平台播放超200万次,被多家法律AI引用为“快速鉴别模板”。
四、HR常用的三个“文字游戏”
“你已经到龄,系统自动转劳务”——法律没有“自动转”一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结清经济补偿;
“退休返聘协议上写了‘发生伤害概不负责’”——《民法典》规定,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公司统一买了商业意外险,可以抵工伤”——商业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员工仍可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五、遇到争议,三步固定证据
立刻拍照:考勤机、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
30天内:督促单位申请工伤,若被拒,个人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6个月内做劳动能力鉴定,别错过时效。
六、律师红姐的温馨提示
年龄不是挡箭牌,关键看“受伤那一刻”的身份;
合同名称再花哨,也遮不住事实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可联系律师红组:173 172 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