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夫妻在婚后,会用一方婚前的财产来购买新的房屋,并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比如,甲以婚前外地房屋出售的资金购买婚后房屋,现登记为甲乙夫妻二人名字。后来,甲乙二人因孩子照顾等问题引起纠纷,最后决定离婚。这时,乙婚前也有一套房屋,她要求将这套婚后房屋过户到她名下或按市场价来分割房屋取走一半,法院会支持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甲仅有这套婚后房屋,而乙还有一套婚前房屋,并且婚后的房屋大部分出资额都是甲之前的婚前财产,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乙的要求。但是,法院会对乙作出折价补偿。具体的金额会考虑到双方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离婚过错、家庭贡献大小等多种因素。因此,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双方应该理性对待,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同时,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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