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上海法律咨询服务网站

上海法律咨询:劳动合同约定“不得因工作地点变更仲裁”有效吗?

劳动合同约定“不得因工作地点变更仲裁”有效吗?“员工不得将公司变更工作地点作为仲裁条件”的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义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属无效条款。工作地点的变更属劳动合同重大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企业单方面调岗至异地,员工有权拒绝并申请仲裁。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变更合理性”(如通勤时间、薪酬调整)及“员工生活影响”作出裁判。

如果您也有这样的困惑,可搜索上海律师网,咨询上海律师红姐

文章来源于:上海律师网https://www.shanghailushi.com/
遇到法律难题?上海法律咨询 找律师红姐:17317213012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上海律师 » 上海法律咨询:劳动合同约定“不得因工作地点变更仲裁”有效吗?
分享到

遇到法律难题?找律师红姐

无论您正面临何种法律困境,律师红姐团队都愿意成为您坚实的后盾,以最专业的态度,力求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为您排忧解难,守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疑问或需要法律援助,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律师说法联系律师

觉得有用就打赏红姐

非常感谢您的慷慨与支持,您的每一次打赏,都是对红姐团队专业付出的认可,也是对红姐团队继续为大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鼓励!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