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中学生小李为备考独自租房,签订合同后父母以“未成年代理”为由拒付房租。房东索赔未果,能否要求小李支付房屋使用费?根据《民法典》第1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6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若合同未经家长认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房东可催告家长在30日内追认,逾期未追认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房东有权要求小李支付实际占用期间费用(参照市场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合理支出由小李承担;若房东明知租客为未成年人仍签约,可能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房东签约前应核查身份证件,要求法定代理人签字;未成年人租房建议由家长陪同办理,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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