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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咨询:租赁物损坏谁买单?

#房产纠纷咨询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租赁物出现损坏时,房东与租客常常就责任归属产生争议。判断是自然损耗还是人为损坏,关键在于承租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使用方式,承租人应当严格遵守。若无明确约定,则可根据行业惯例或租赁物的性质进行判断。只要承租人使用方式符合常规用途,即使造成一定程度的磨损,也应视为自然损耗,承租人无需赔偿。反之,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或者故意破坏、不当使用导致严重损坏,则构成人为损坏,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因此,在租赁纠纷中,法院会重点审查使用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从而判断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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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上海房产咨询:租赁物损坏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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