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中介服务不到位、介绍房源不符合委托人需求的情况屡见不鲜。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委托人是否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已支付的佣金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人有义务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委托人。如果中介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仅无权收取报酬,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某案中中介明知委托人对水电燃气有特殊需求,却未核实相关信息并误导委托人签约,最终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法院认定中介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支持委托人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因此,如果中介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或违反诚信原则,委托人完全可以依法维权,要求退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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