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融资中,经常会出现“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这类口头约定。这种表述究竟是合伙投资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这直接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民法典》规定,合伙关系应具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四大特征;而借贷关系则只需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无论资金使用是否盈利。司法实践中,若一方仅出资但不参与经营,且享有固定分红,另一方独自掌握经营权,不具备合伙的基本特征,法院通常认定为借贷关系。因此,在类似约定下,即便名为“投资”,实则可能被认定为“借款”。一旦发生纠纷,投资人可主张返还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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