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教育问题上,许多家长都希望孩子能进入名校,接受更好的教育。于是,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花钱托关系的方式让孩子上名校。那么,这种做法真的可行吗?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本案中,李某将孩子入学的问题委托给赵某办理,并且支付了相应的钱款,双方之间看似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然而,他们通过这种“非正常渠道”委托办理孩子入学事项,完全不符合正常的招生政策及教育管理制度要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还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损害了其他孩子公平入学的机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委托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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