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的复杂流程中,不少公司会遭遇社保局工伤拒赔的情况。此时,公司往往面临一个关键问题:起诉社保局之前,是否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其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其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其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其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社保局工伤拒赔并不在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之列。也就是说,公司面对社保局工伤拒赔,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无需先行申请行政复议。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权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利弊,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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