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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咨询:高中毕业前就参加工作,能否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可能会在高中毕业前就选择参加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他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它具有组织、业务和经济上的从属性。如果具备以上劳动关系的属性,就应当对劳动关系予以确认。而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也就是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不能仅仅因为在校生具有学籍就否认劳动关系的成立。

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下列要素:第一,在校生以就业为目的。在校学生虽然还具有学生身份,但他们具有明确的求职愿望,并且持续性地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不是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短期实习,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其以就业为目的。第二,在校生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校生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用人单位的指令和标准,完成相应的工作安排,其劳动过程受到用人单位的监督。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合同、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奖惩,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第三,用人单位向在校生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对于劳动报酬的给付方式和具体数额具有明确约定,并且用人单位依约向在校生支付劳动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是否为在校生缴纳社会保险,并不影响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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